CDR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终稿(https://www.cdr-adr.org.cn/tzgg_home/202202/t20220225_49514.html),相较于2021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措辞更加严谨,内容也稍作调整。读后笔记,与你共享。
正式稿正文节选 | 读后笔记 |
一、前言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创建并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是对持有人的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的描述,应当与现行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保持一致,并持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 | 虽然GVP仅要求MAH创建PSMF,但建议申请人也同样创建PSMF,基于以下原因: 1. GVP中说:申请人的药物警戒体系及质量管理可参考GVP上市后相关要求,并可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要求进行适当调整。2. 对于已有接近NDA的产品的申请人,PSMF的创建是满足上市前检查要求的必备文件。3. 对于尚只有早期临床产品的申请人,PSMF作为药物警戒体系及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作为药物警戒体系的是否有效运行的衡量标准之一 |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关于指南定位 本指南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的一般要求。持有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撰写反映药物警戒活动情况的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 | 每家药企情况不同(比如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有多个合作开发产品而药物警戒责任归属不同的公司、上市前后药物警戒统一管理或分开管理的公司、代理公司等),药物警戒体系在满足法规的基本要求下,如何在PSMF中将自己的药物警戒体系的运行进行清晰描述,并便于以后的更新,一切都需要从公司自身的情况出发 |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关于主文件更新 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药物警戒体系运行等情况,持有人至少每年对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进行更新维护。当药物警戒责任主体(持有人)、药物警戒组织机构、药物警戒负责人、药物警戒活动委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因监管部门检查、持有人内部审核等工作需要的,持有人应当及时更新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 | 相较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增的描述,持有人对PSMF的更新维护的频率:≥1次/年。 除了常规的年度更新,当发生以下药物警戒体系的重大变化时,也需要及时更新: 1. 药物警戒责任主体(持有人)发生变化(如公司并购、转让、重组等情况出现时) 2. 药物警戒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 药物警戒负责人发生变化 4. 药物警戒活动委托发生变化 此处重大变化,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等发生变更”。 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合理的,因法规的频繁发布,SOP最近几年可能面临着频繁更新的情况,如果“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等发生变更”算作重大变化,PSMF更新就太频繁了。 另外,若遇监管部门检查、持有人内部审核等工作需要,PSMF也应在之前更新到最新状态 |
二、 基本原则与要求 (三)关于主文件格式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和附录四部分内容。封面包括持有人名称、药物警戒负责人姓名、审核批准人员姓名、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版本号、生效日期等。 | 将征求意见稿中“药物警戒负责人名称”更新为“药物警戒负责人姓名”,新增“审核批准人员姓名”,将征求意见稿中“创建或者更新时间”更新为“生效日期”,体现正式版本中用词的准确和严谨。 |
三、 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持有人应当概述与药物警戒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及相互关系等。组织机构包括药品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为直观表达药物警戒活动组织机构间的关系,持有人可以提供组织架构图。对于委托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的,持有人应当概述委托活动及受托方。持有人应当概述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等相关信息。附录中应当提供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列表,包含姓名、职务、所属部门等。 | 药品安全委员会毋庸置疑,是MAH非建不可的一个组织了。GVP第二十条明确了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以及对应的需要有工作机制和程序。同样,《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附件3也要求申请人说明药物安全委员会药物警戒系统的组建情况。 在PSMF中要求对药物安全委员会进行详尽的描述,可见监管对委员会的重视。 |
三、 主要内容 (二)药物警戒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附录中应当提供持有人指定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药物警戒负责人简历信息的证明材料,药物警戒负责人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登记的证明材料。 | 三个证明材料: 1. 持有人对药物警戒负责人进行任命的正式文件 2. 简历信息证明药物警戒负责人符合GVP药物警戒负责人的要求:专业背景、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工作经历要求、工作能力要求 3. 药物警戒负责人是监管在发现药品安全性问题时与MAH沟通的主要对接人,要保证药物警戒负责人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
三、 主要内容 (三)人员配备情况 持有人应当概述药物警戒部门的岗位设置、岗位需求、岗位职责、各岗位专职人员数量。附录中应当按照岗位设置提供专职人员信息,包含人员姓名、相关专业背景、培训情况等 | 部门人员建设与管理要求: 1. 人员简历管理 2. 人员岗位要求 3. 人员培训记录 对药物警戒部门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不是有个专职人员就可以了,还要是持续合格的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职位变动、工作内容变更后需要通过更新简历、岗位要求及培训记录等上体现出来。 |
三、 主要内容 (四)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 | 强调全面性,同时兼顾条理性 所有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途径都一一阐述,可以列表形式呈现。 |
三、 主要内容 (五)信息化工具或系统 | 药企的信息化工具或系统一般由第三方提供,如果对其概述时有困难,可以向第三方供应商获得相关资料。 |
三、 主要内容 (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持有人应当概述药物警戒关键活动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告,药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安全性信息沟通,重要药物警戒文件的撰写、审核与提交。注明流程对应制度或规程文件的名称、编号、版本号,并指明属于受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相较征求意见稿,描述更宽泛,囊括的内容更多;新增“安全性信息沟通”,安全性信息的沟通是药物警戒最核心的工作之一,有效的沟通是安全性被获知和采取风险最小化措施的前提。 |
三、 主要内容 (七)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情况 3.概述用于监测提交材料质量的指标,例如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符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试行)》填表说明相关要求、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是否符合《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相关要求等,及监管机构对上述提交材料反馈的质量信息。 |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参照“是否符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试行)》“、”,PSUR参照“《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来进行材料质量的评估。明确了评估方法,更具有实操性。 另外,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情况是一个持续评估的过程,以下列举的4条性能指标应至少每年一次对累积数据进行持续更新及呈现。 |
三、 主要内容 (九)质量管理 持有人应当概述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的质量管理要求及质量保证系统运行情况,包括: 1.概述药物警戒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流程、质量控制指标等。 2.概述适用于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文件管理操作规程。 3.概述培训计划制定的依据以及制定、审核、执行、效果评估等培训计划管理流程和要求。附录中应当提供已完成和计划开展的培训列表,包含培训时间、形式、内容、参加部门或人员等,已完成的培训还应包含培训效果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4.概述内部审核制度,包含审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核结果的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跟踪和评估等。 | 药物警戒的质量管理要求与质量保证体系是公司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药物警戒质量体系文件建立时需要与公司质量体系保持一致。 1. 药物警戒的质量目标,落实到公司内部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2. 药物警戒各文件的控制管理:创建、审核、生效、分发、储存、更新?弃用? 3. 培训计划的实施及管理4. 内审制度的建立:药物警戒部门作为被审方,应配合公司内部或者外部机构的审核,直至完成整个审核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