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看到“央视新闻”的推送,标题比较劲爆《定了!房地产税这么收!炒房者将受到一万点伤害》。
文章的主题用一句话解释就是:官方已明确要按房屋估值来征收房产地税了。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文章的评论区是一片欢呼之声。
- 政策越来越有力了,未来实现居者有其屋只是时间问题了。
- 为了国内市场良性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一切为了人民。
看到这些留言,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人和人之间的认知差距真的是蛮大的。
这些人觉得出台房地产税房价就会降下来,就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望,所以他们为征收房地产税叫好。
但征收房地产税这件事本身,并不创造任何额外的社会价值,说好听点,它是一次财富的再分配。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国家用强制手段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拿走一笔钱,至于这笔钱是用于公共服务,还是三公消费,老百姓根本就决定不了,甚至无从知晓。
所以,这真的值得庆祝吗?
房地产税会对房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征收房产税的法理依据充分吗?
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先来解读一下官方的说法。
根据财政部部长肖捷的文章,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立法和实施。
1.立法先行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以上是官方的解读。
是不是觉得很有一种法治国家的既视感?
但实际情况没有那么简单。
尽管房地产税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地方税的主要来源,但在中国征收房地产税,一直都有争议。
因为那些发达国家的土地实行的私有制,政府不存在靠卖地获得收入,而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从理论上说,业主只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你在买房的时候已经间接地为这70年的使用权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之所以说是间接,是因为开发商在竞拍土地的时候缴纳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是要赚钱的,他们会把“地价”作为房屋成本的一部分体现在房价上,所以你在买房的时候,就相当于缴纳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
如果再征收房地产税,就存在二次征收的问题。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谢百三就曾尖锐地指出:
“交了70年高额土地使用费再征西方房地产税,等于一只羊身上剥两次皮,税务总局先把70年收走的费吐出来还给百姓,再分70年一年年交西方式房地产税啊!”
只是,既然官方已经把征收房地产税这件事提上议程,结果显然已经是没法改变了。
对于上面提到的问题,官方也早就做了准备。
- 一是在2007年的《物权法》第149条里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是变相承认房主对土地所拥有的权利,为房地产税的开征铺平了道路。
- 二、不动产登记已基本完成,具备基本的征收条件。
- 不动产登记重大进展!全国所有市县都接入国家级平台。
- 三星从2013年开始,房地产税已列入议程,至今已议论了好久。
所以最快的话,明年两会就可能会通过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
2.充分授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评论说: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
“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由于房价有很强的城市差异性,充分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从理论上来说完全没毛病。
3.分步推进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
“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中国实行城乡土地和住房二元制度,到2016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水平为 57.35%,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房产税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是必然的。
北京、上海和深圳这三个城市很可能会首当其冲。
凤凰网新闻:统计局:2016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7.4%